江安县3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领导组办公室 关于对德康“公司+家庭农场”生猪代养场建设 执行相关政策的通知
| 招商动态 |2016-09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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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乡镇人民政府、县级各相关部门:
为加快推进江安德康3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,进一步搞好德康“公司+家庭农场”建设,经请示县3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领导审批同意,对德康“公司+家庭农场”生猪代养场建设执行以下扶持政策。
一、建场政策
1、每新建一个年出栏1000头代养场县财政补助建设资金12万元,每改建一个年出栏1000头代养场县财政补助建造资金6万元。
2、农商行、邮政银行等商业银行为建场业主提供10万元以内的信用贷款,用于弥补代养场建设业主建场资金不足。
二、保证金政策。
3、家庭农场按400元/头向公司交纳保证金保持长期稳定不变。
4、保证金贷款贴息。每一个年出栏1000头代养场贷款20万元,政府每年补贴贷款利息8000元,连续补贴3年,由县财政从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安排。
5、保证金贷款的担保金。县畜牧局已向县财政局借款200万元转借给江安德康公司,江安德康公司将此款存入江安邮政银行专户,公司以此存款及公司信誉为担保,邮政银行可放贷2000万元共解决100户代养场贷款,如按发展260户代养场计算,尚需财政增加贷款担保金320万元,在公司发展代养场接近100户时单独报告审批。
三、风险防范政策
6、江安县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为代养场按批次提供生猪保险,保费及赔付严格按国家生猪政策性保险规定执行,个人缴费部分由公司承担。
7、按江安县3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《江安县生猪风险基金使用管理(试行)办法》的通知(江生领办〔2014〕1号)建立并管理使用好风险金,每出栏一头商品猪公司出资3元、财政补助3元、养户缴纳2元,养户缴纳部分由公司代扣,财政补助部份由县畜牧局负责向县财政申请,县财政局可在生猪调出大县资金中安排使用。
四、环保政策
8、坚持种养配套原则进行养殖场规划布点,鼓励代养场业主流转50亩以上土地进行特色种植,提高综合经济效益,县农业局对代养场配套种植业提供好技术指导,优先安排国家项目扶持资金。
9、县环保局、农能办为各代养场提供好环保规划及咨询服务,指导各代养场做好环保设施建设工作。
10、县水务局优先安排项目解决各代养场沼液储备灌溉设施建设,确保沼液需求“淡季”的沼液能储备到需求“旺季”使用。
五、优化发展环境政策
11、县国土局指导好各代养场选址工作,及时进行调规,每场不超1.5亩,用地性质按设施农用地处理,不变更土地性质。
12、各代养场进场道路硬化由县交通局纳入通畅工程自建路范围,补助标准为硬化3.5米宽每公里补助27万元,硬化4米宽每公里补助30万元。
13、各代养场电力安装按江安县3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领导组办公室《关于对江安德康“公司+家庭农场”生猪代养场执行电力安装扶持政策的通知》(江生领办〔2014〕2号)文件执行,如有新安专用变压器台,养户可将建设好的变压器台遗交给电力公司转化为“公变”管理。
14、各代养场建设如涉及缴纳耕地占用税,暂缓征收。
15、各代养场生猪出栏享受江安德康招商引资时明确的检疫费“三年减免”政策,运营前三年不收取检疫费,由县财政局对全县检疫费征收任务进行相应核减。
以上政策内容请遵照执行。
江安县3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领导组办公室
2015年1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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